申请人:尼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李啸文(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A旗尼先生所在村集体的4800多亩农村集体土地被某水库建设项目围占。该项目对尼先生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尼先生希望了解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尼先生通过网
在我们的日生活中,违法建筑也是大有存在的,但有的是“真违建”有的则是“假违建”,尤其是在遇上征地拆迁时,常有征收方为了低成本征收或是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将被征收人有证、无证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xx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是在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强拆”村民房屋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像,而这种现象大多都出现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赶工程,则会以“强拆”这种暴力的方式达到目的。 而当房屋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有的被征收人通常显得是非常的无助,非常的沮丧,但有的被征
纵观以往的征地拆迁,我们不难发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强拆、强征一直轮番地在上演。不过,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强拆、强征后,可就因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相关损失要求给予赔偿。 说到了赔偿,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会认为赔偿跟补偿是一样的。 但其实并不是的。 行政赔偿和补偿是两条互相平行的直线
征地拆迁中,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在确定补偿标准之前,都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这不论是对被征收人来说还是对征收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涉及到被征收人及征收方双方的利益。所以评估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与此同时,被征收人也需要格外注意房屋评估环节,一般情况
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征收程序往往较为复杂,不仅要先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而且还要做好征收前置工作中的每一个征收环节,因为每一个征收环节都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 然而实践中,常有征收方捡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在被征收人不懂法律的基础上,肆意妄为的实施征收,不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安置
安置补偿协议也是行政协议中的一种,该协议关乎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安置补偿协议还是其他方面的行政协议,都是双方通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因此,在签订之后,如果协议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
近几日,不少遇上拆迁的当事人咨询说,自己家拆迁了,但是补偿非常的低,感觉极其的不合理,本来住的好好的房子,现在一拆迁反而没有地方可住了,从补偿方案中的标准来看,压根就买不起房子... 还有的当事人说,当地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是虽然土地并非是国有土地性质,但是自己家也离城
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经常在催告程序上违法,有的是不履行催告程序便直接强拆,有的是催告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因此,催告程序成为征收方最容易遗漏或最容易违法的关键节点,程序违法往往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所以,增加对催告程序的了解也是十分重要的,程序违法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或是收到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复、分户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各种各样的文件,但是有三个文件,老百姓在收到时往往会非常的害怕,非常的焦虑,常常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排名前列个文件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二个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第三个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