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就拆迁补偿协商不成而达不成协议时,房子被强拆的情形并不少见,只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征收方在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拆除的,这种强拆通常可能会被界定为违法行为。那么此时,面对征收方的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
我们常常说,遇上征地拆迁是好事,不仅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也拉动了地方经济。但是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征地拆迁,应当要依法进行,避免与老百姓发生拆迁矛盾,甚至是肢体冲突。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和国
征地拆迁不是小事,往往涉及到很多人的权益。在征迁中,有的被拆迁人莫名遭遇强制拆除、骗拆、误拆、补偿不合理等情况。那么,哪些行为会导致最终被违法拆除或得不到满意补偿呢,当事人又应该如何应对,下面大家来看一下。 一、没有征地批文和征收公告,只口头通知征地、拆房 这在征地拆迁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房屋拆迁过,我们常常见到的强拆通常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未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情况下,而这种情况下的强拆行为必然是违法的。那么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之后征收方把房屋强拆了,那么该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以案例解说的形式为大家来简单的说一下
杨先生是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一套房屋。2018年11月,因xx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杨先生在内的部分村民的房屋。因补偿标准太低,杨先生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但不成想,相关部门为了尽早的完成搬迁,2019年3月,对杨先生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杨先生三天内自行拆除上述房屋并接受复查。 可因杨先
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一个被征收人的权益。因此,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是合法征地拆迁的必要前提。 然而,有些地方却在征收过程中,不仅不依法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
无论是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是土地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是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有些地方在具体征收中,并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或是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而是只作出了房屋征收公告。 近日,就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因道路扩宽,
郑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响应国家改革开放,发展乡镇企业的号召,郑先生在某工业园区内兴建了厂房,开办工厂。郑先生共建厂房4幢,占地面积4亩左右,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后来,当地决定对老旧工厂进行改造,郑先生的厂房便在此次老旧工厂改造的范围内。 但是在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没
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及时地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对于未在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或是房屋产权不明确的被征收人应当要及时的作出补偿决定,对于违法建筑应及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时常可能会为了尽快完成搬迁
房屋拆迁过程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偏低,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是《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房屋时,征收方可能会为了尽早的完成拆迁工作,会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房屋,对于未自行拆除的便会强拆欲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