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的价值最终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在选择评估机构时
近日,山东枣庄的李先生砍了自己种的700棵杨树后,被以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款1万元,此事件一出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据了解,李先生在自己家后山种了一片杨树,杨树长大后,李先生在村民的帮助下砍了自己种的700多棵杨树卖给了周围的工厂并获得3万元。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几天后,警
“别人家有两、三处宅基地,为什么自己连一处宅基地都申请不到”、“我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但是村委会不给批,到现在都好几年了,一直不同意我们建房”....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总能听到这样的怨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一
补偿决定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下达的最后“通牒”,说白了,就是收到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要么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阻止拆迁,要么就等着被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
【裁判要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县级政府自行强制拆除房屋,可能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较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较高法行申55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一些防不胜防的陷阱,被征收人只要稍不注意就会损失应有的权益或是掉入陷阱当中。比如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时,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将被征收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然后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又或者是对被征收人承诺早搬迁有奖励,或是爽快
拆迁中,房屋被强拆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有的在强拆之前并不会向被拆迁人做出任何的文件,更不会告知被拆迁人,趁被拆迁人不在家的时候或是半夜偷偷强制拆除其房屋,而且有的因当事人在外地工作,并不知道拆迁具体情况,导致房屋被拆除一年后或是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得知房屋已被拆除,尤其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北京的宋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可是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的承包地被征收好几年了,所占用的土地上也早已建起了楼房、商场或是其
集体土地征收中,被拆迁人有权知道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但由于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落实不到实践中,所以,老百姓只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而获取相关信息。 可是在向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并非是一路顺畅的,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公开了还好说,可是有的却偏偏以所申请的相关文件涉及商业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都会下意识地认为征地拆迁中的强拆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没有合法的。事实上,虽然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达成不协议时,拆迁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会采取一些措施,让被拆迁人尽快交出土地或是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比如“强拆”,虽然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这也并不代表着所有“强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