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公共停车位3. 66万个!石家庄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搜狐焦点石家庄官方 2021-08-13 1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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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8月12日消息,搜狐焦点从石家庄市政府网站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方案》提到,到2025年,全市(含县城,下同)城区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2021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3. 66万个以上。

 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老旧小区、配建车位不足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政策支持小区内通过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等集约化手段缓解“停车难"。

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以下为《方案》全文: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77号) 精神,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含县城,下同)城区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 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2021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3. 66万个以上。到2035年,全市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一)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建筑配建停车位、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以及路内停车泊位等停车资源进行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掌握城区停车设施供给,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供决策支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老旧小区、配建车位不足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政策支持小区内通过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等集约化手段缓解“停车难"。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等有关规定,对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对于建设工程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 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项目要配足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在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谋 划中,统筹考虑周边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突出公共交通导向,合理控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引导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各县(市、区)政 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园林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加强停车换乘便捷衔接。依托交通场站、轨道交通站点,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特别是在公交始发站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中,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公交始发站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项目之中,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完工交付使用,方便外围群众通过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减轻市内交通和停车压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 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 实〕

三、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一) 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 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城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 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 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 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 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推广正定县停车管理模式,鼓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 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 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设施;通过推动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市场主体申请贷款,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形成社会资本与银行资本竞相投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竞相建设的局面。启动《关于支持公共 停车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意见(试行)》修订工作,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合规 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 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大对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 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 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 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 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局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 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 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 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 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对纳入建设程序的建筑工程 停车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 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 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 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市场 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 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 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 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 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标准,根据不同项 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六、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

(一)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编制或修订停 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 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 规范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抓好落实〕

(三) 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 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 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 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 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 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停 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 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 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 府、管委会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 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 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 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 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 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 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张颖(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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