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8条措施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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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消息,搜狐焦点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2021年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到2023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到2025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和使用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等。
以下为《措施》详细内容:
2018年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3号)后,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促进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速度、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推广力度
(一)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代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 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2021年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到2023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到2025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既有建筑,尤其是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筑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土地供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依据相关规划,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阶段,明确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等有关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表及土地出让合同。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重点项目用地。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激励政策
(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3号)文件中,原有优先供地、建筑面积奖励、提前预售、申报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不变,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二)使用集中供热采暖的按照热计量价格收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不收取基本热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 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界定人才认定标准,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在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用于人才保障、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时,优先选择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进一步增加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优化调整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 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全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 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在目前的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基础上,按当年资金下达情况调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产业链条
(一) 积极争取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对高性能门窗、环境一体机、保温系统、专用特种材料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采取适当形式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提升设计、建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优秀设计评选、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相关信息作为参建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创新金融服务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各环节的融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有效提升相关保险产品承保和理赔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落实好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二)积极争取和使用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三)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较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
六、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支持建设一批包括建材、节能领域或者行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开展防水透(隔)气膜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被动门(窗)用密封胶条材料、特种建筑和门窗幕墙五金材料、带热回收与交换的新风系统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高等学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领域和专业方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增相关专业或增加相关课程。支持高校开展研究开发、学术交流等形式的交流合作,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评估、验收等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员,为大规模推广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七、强化监管服务
(一) 深入贯彻《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 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质量管理。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建质安〔2020〕6号)要求,制定项目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按照节能90%以上设计建设。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评价机制和后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特点优势、标准规程、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型行业展会,融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技术、信息交流合作平台,提升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责任编辑:洪剑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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