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喊话:石家庄市今年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将这样做

搜狐焦点石家庄官方 2018-11-13 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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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搜狐焦点获悉,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1月13日消息,近日,搜狐焦点获悉,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指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力争下降5.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方案》针对以下燃煤整治、工业搬迁、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限行、扬尘污染治理、大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秋冬季应急减排等七方面重点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问责,严格禁止“一刀切”,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全力推进散煤污染整治

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严格执行市下达的“双代”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2018年11月10日前,全市完成散煤替代30.94万户,其中,气代煤23.29万户、电代煤7.65万户。深化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年度任务。同时支持使用达标合规的醇基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二)加快推进退城搬迁和去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等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11月底前,压减退出水泥产能350万吨。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压减退出焦炭产能130万吨。

(三)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

(四)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自2018年11月15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部达到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2018年11月15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90%,县城达到85%以上。

(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在用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同时,2018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后,严防死灰复燃。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七)科学实施秋冬季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应急减排要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细化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扬尘管控措施严格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确保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加强技防建设,实施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或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工)整顿,绝不能姑息迁就。

机动车限行由市政府决定或由有关县(市、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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