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市出台最严“禁公寓令“ 商办严禁“类住宅”
楼市课代表 2021-10-14 09: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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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为加强海南省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将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
10月12日,为加强海南省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将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办类项目”新规。
意见摘要
1. 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2. 商办类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
3. 以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建设的项目参照执行,坚决防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4. 告知购房对象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对象明确约定,提醒买受人购买的产品非住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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