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这个区公租房开始申请!租金低至9.6元/㎡/月

楼市课代表 2021-09-16 14: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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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栾城区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面向社会进行分配!

石家庄栾城区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面向社会进行分配!

分配原则

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递次配租的原则,分为“优先批”和“普通批”。

“优先批”

包括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本区城镇或产业园区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以及2018年英伦湾没有配租成功符合条件的家庭。

“普通批”

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持有居住证明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产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等。

优先顺序:本次配租首先分配“优先批”,然后分配“普通批”。如果“普通批”家庭户数大于剩余房源数,没有配租成功的“普通批”家庭进入轮候批,下次配租优先分配。

房源情况

房源信息: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

房源数量:4个项目,共计291套房源

分配对象:面向社会分配

天河明郡

数量:52套

户型:两室

面积:约84平方米

万源雅筑

数量:60套

户型:两室

面积:约60平方米

福美6号院

数量:110套

户型:一室、两室

面积:约48平方米、87平方米

天山熙湖

数量:69套

户型:两室

面积:约85平方米

受理范围及条件

申请对象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产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在栾城区无自有住房);在本区城镇或产业园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商品房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享受单位福利房的;

(3)购买新民居等小产权房屋的;

(4)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5)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6)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18周岁以下孤儿;

(8)超过65岁外来务工申请家庭;

(9)2018年英伦湾公租房配租成功自动放弃的家庭;

(10)没有能力支付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的;

(11)在栾城以外地区申请保障房的

(12)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户籍地在北至衡井线、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城路、西至西外环范围内的不在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交后返、租补分离”的办法,由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区物价局批准的租金标准交纳房租,政府根据家庭情况以补贴的形式分类发放给承租家庭。

1、补贴标准分为三类

A类: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

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4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

C类: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租住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6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2、保障面积计算标准

城镇低保:1人户30平方米,1人以上户人均15平方米,较高50平方米;

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30%补贴。

3、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天河明郡、万源雅筑、福美6号院、天山熙湖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小区市场租金标准均为建筑面积9.6元/㎡/月

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8日

审批及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

镇政府、街道办、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区保障房部门上报资料(包括申请人档案、公示信息名单加盖公章)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日。

区保障房审核及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1日

摇号配租时间:2021年10月22日(以实际通知为准)

审核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

(一)城镇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含低保、低收入)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保障房部门。

区保障房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批符合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申请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有住址页(首页),以及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自开具日期前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

(7)城镇低保证复印件一份(不含中等偏下、低收入);

(8)审批表一份;

(9)承诺书。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含产业园区)申请审核

1、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含产业园区)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调档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保障房部门。区保障部门再进行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批符合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

申请审核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所在户口本有住址页(首页),以及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

(5)申请人毕业证明(外来务工不需提供);

(6)申请人务工证明;

(7)申请人收入证明(自出具日期前连续6个月或者12个月工资流水);

(8)申请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自出具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或12个月);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申请人未婚的,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无住房证明)

(10)审批表一份

(11)承诺书。

(12)非本区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房屋配租

栾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人大代表、纪检监察部门、政协委员和保障对象的参加下,按照本方案配租方法公开进行。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栾城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办理入住须知

入住材料

保障对象持《栾城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下次不得申请,并记入诚信档案。

注:申请材料根据自身符合条件可自行下载。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栾城公租房,即可下载对应的申请材料表格。

咨询电话:(0311)85539311

石家庄市内四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简图

(图片来源:石家庄保障房性住房管理中心)

实物配租流程图

(图片来源:石家庄保障房性住房管理中心)

家庭人口与可能分配到保障房对照图

(图片来源:石家庄保障房性住房管理中心)

河北住建厅郑重提醒

任何关于“公租房代办”的消息

均为诈骗信息

请广大群众一定擦亮眼睛

谨防上当受骗!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应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千万不要听信任何“交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立即报警、向市保障房中心反映。如果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将利益损失降到较低,避免他人上当受骗。

公共保障房禁止转租、转借

承租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公共保障房禁止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我市公共保障房不允许出售

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公共保障房严禁违规出售。

新闻来源丨石家庄市栾城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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