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龙泉片区旧城改建项目迎新进展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曝光

搜狐焦点石家庄官方 2019-01-18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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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搜狐焦点于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龙泉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的通知。

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报道:1月17日,搜狐焦点于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龙泉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的公告。

具体来看,龙泉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龙海南苑小区,西至向阳大街,南至龙泉路,北至石太铁路线。(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主体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根据区规划部门审定,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位于项目规划范围内3#、5#、6#高层住宅楼。

以下为《补偿方案》原文: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龙泉片区项目房屋实施征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四至范围:东至龙海南苑小区,西至向阳大街,南至龙泉路,北至石太铁路线(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房屋征收中心

四、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五、评估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920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拟建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8430元/㎡。

3、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摊补助

1、公摊补助系数: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的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原地拟建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对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进行征收的,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的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原则上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根据区规划部门审定,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位于项目规划范围内3#、5#、6#高层住宅楼。

3、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15元/㎡/月为标准计发。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时止,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因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6、搬迁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扩房30㎡(含30㎡)以内部分,按4500元/㎡计算(不计算楼层差价);超出等价值量面积扩房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计算楼层差价)。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奖励2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10000元。

(4)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奖励1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5000元。

(5)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奖励5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2000元。

(6)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六)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奖励+货币安置补助

2、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1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3、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奖励2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奖励1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5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至90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奖励5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2000元。

(4)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七、其他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且他处无住房,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公示及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在不超过2万元限额内给予适当补助。

(二)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长期居住,存有特殊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等情况的,由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后,在不超过1万元限额内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补偿具体事宜由被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发。

九、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

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参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补偿。

十、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首次计发12个月)、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迁奖金等费用。需要交纳的差价款,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十一、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公产住房使用证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公证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要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房屋征收中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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