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站商务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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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报道:3月1日,搜狐焦点获悉,桥西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高铁站商务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征收范围为中华大街以东、塔北路以南、汇通路以西、南二环辅路以北。本项目采取分期实施,二期实施范围为石铁配件厂宿舍、石油天洋宿舍(详见征收红线图)。房屋征收主体为石家庄市桥西人民政府,本项目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值、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及附近区域新建房屋预评估市场价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580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型、坐落位置和市场平均价格:
产权调换房屋为普通高层住宅楼房,位于石家庄市建通街东侧的“新客东园”,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14900元/㎡。
3、附近区域新建成套高层住宅楼房(容积率不高于2.0),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22900元/㎡。
附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图:
以下为方案详细内容:
为加快补齐功能短板,补足生态弱项,填补设施少有,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国务院令 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中华大街以东、塔北路以南、汇通路以西、南二环辅路以北。本项目采取分期实施,二期实施范围为石铁配件厂宿舍、石油天洋宿舍(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石家庄市桥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中心
四、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确定。
五、签约期限:自本项目《签约通知》公布的签约之日起20日内(含)。
六、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本项目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值、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及附近区域新建房屋预评估市场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预评估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的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1580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型、坐落位置和市场平均价格:
产权调换房屋为普通高层住宅楼房,位于石家庄市建通街东侧的“新客东园”,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14900元/㎡。
3、附近区域新建成套高层住宅楼房(容积率不高于2.0),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22900元/㎡。
(三)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四)公摊补助
1.公摊补助系数: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2.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就近新建成套高层住宅楼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五)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其他补偿+征收奖励+货币安置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30元/㎡,计发 1 次。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 25 元/㎡,计发 12 个月。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 88 元,计发 1 次。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 200 元、壁挂分体机每台 150 元、窗机每台 100 元,计发 1 次。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 100元,计发 1 次。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 158 元,计发 1 次。
(7)网络移机费:每路 200 元,计发 1 次。
3.征收奖励
(1)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15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 10000 元。
(2)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16日至20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 5000 元。
4.货币安置奖励
(1)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15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合法建筑面积,不含未证载的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的面积,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给予20%的货币奖励。
(2)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16日至20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合法建筑面积,不含未证载的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的面积,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0%的货币奖励。
(六)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的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等价值量及不可分割部分均按照14900元/㎡计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房屋基本情况
(1)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新客东园4号楼,5号楼,位于建通街东侧。
(2)房屋基本情况、交房标准、户型图附后。
3、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4、产权调换其他补偿
(1)公摊补助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3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3)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 元/㎡/月为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
(4)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5) 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 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6)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7)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8)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5、产权调换征收奖励
(1)自《签约公告》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15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2)自《签约公告》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16日至20日内(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征收奖励。
(七)其他补助
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1)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且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公示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2)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因病致贫,确实困难,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情况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公示后,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七、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征收补偿费用自签订征收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按协议约定内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次性结清。
八、办理征收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实原件。
(三)非产权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产权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如涉及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并核实原件(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不予分套补偿)。
(五)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交由合法机关出具的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实原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后附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交房标准、户型图。
一、基本情况
新客东园位于建通街东侧,建筑密度21.5%、绿地率30%、停车率80%。
二、交房标准
1、 建筑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2、 标准层高:2.9m
3、 单元入户门为楼宇对讲门
4、 入户门:分户防盗门
5、 窗户及玻璃:中空玻璃塑钢窗
6、 内墙面:混合砂浆毛面
7、 地面:水泥砂浆毛面
8、 厨房:墙面、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洁具用户自理,留设水堵,设烟道。
9、 卫生间:墙面、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洁具用户自理,留设水堵。
10、 供暖系统:集中供热
11、 供水系统:市政供水
12、 供电系统:一户一表
13、 每户设有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接口
14、 外墙面:高级外墙涂料
15、 预留天然气接口
责任编辑:谢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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