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4大领域!藁城区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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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消息,搜狐焦点获悉,藁城区政府网站发布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显示,将通过3年时间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以下为方案详细内容:
为全面整治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房市【2021】11号)和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21】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贡献藁城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共享数据信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的存量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增量问题。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时间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整治重点
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责任部门:住建、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责任部门: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网信)。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责任部门: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责任部门: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
三、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1年9月起,至2024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5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公安、税务、网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管理,开展集中整治、狠抓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对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结合信访案件转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住建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专栏。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部门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规范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汇总整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上报整治工作成果,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和问题整治,对所收集的问题线索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涉黑涉恶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对其他部门依法移交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网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认定意见,查处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属地网络平台。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向房地产行业发放贷款的问题。
各部门按职责及时将房地产领域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如实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提供数据保障。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信访投诉量大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对严重失信的,依据《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五)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各部门要及时对整治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症结,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相关举措,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做到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新增,不断构建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横向协同作用。根据八部委和省八部门及市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网信办及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整治规范工作。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区监管办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约谈批评;符合《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整治规范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加强工作内容报送。一是各部门整治规范工作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9月26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报送至区监管办。二是9月30日前,向区监管办报送各部门制定的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三是从2021年9月起,每季度末月12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整体阶段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政策措施制定、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工作统计表(附件)报区监管办;报告、工作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连同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czjfgk@163.com。
责任编辑:谢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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