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记载”破除“中梗阻”,“现状登记”化解“办证难”石家庄多措疏解梗阻

房政在线 2017-09-08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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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石家庄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32万余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石家庄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32万余份。

遇到问题不回避,积极主动查明情况。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石家庄市原来房屋和土地分属两个部门管理登记时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一些群众的不动产无法顺利实现登记。为此,石家庄局组织专门人员,广泛收集情况,对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查明主要问题有五类。一是建成年代较早的小区,因历史原因无土地登记信息或土地登记信息不全,个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对土地用途如何记载不明确,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种政策性住房及部分非政策性住房,已按房屋规划用途办理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明确;三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如何记载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期限问题尚未明确,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军用土地上已出售的单位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未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仍属军用土地),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明确;五是房屋已交付入住多年,确已无法完善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项目,因土地、规划、验收等部分手续不全等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产权登记问题。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上述问题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直接影响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就会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梳理出来的问题,石家庄市发现上述前四个问题的共同点是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是因建成年代较早,无土地登记信息或土地登记信息不全,或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或军用土地没有办理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等问题,导致其不完全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3条“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的规定,石家庄市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核心内容是“据实记载”,彻底解决了近5万户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在宗地信息不全、房屋和宗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等的房屋登记问题,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保护产权,“据实记载”破除“中梗阻”。“据实记载”,就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原有登记信息,实事求是地记载相关信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意见》提出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七类问题的解决意见,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例如:有的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没有土地登记信息,对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第1条明确:“2000年12月31日前,已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个人集资住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28号文件)精神,购房者可直接给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房屋所在宗地用途设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对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信息记载不全或房屋登记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意见》第2条明确:“自2001年1月1日后,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已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个人集资住房,土地信息内容记载不全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在登记簿上登记原有信息;房屋登记用途和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时,在登记簿上按房屋、土地各自用途分别登记。”

便民利民,“现状登记”化解“办证难”。今年以来,针对已入住多年住宅项目,由于规划、土地、施工验收手续不全等原因,一直不能办理登记、百姓反应强烈的问题,石家庄局坚持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尊重历史、事实求是、分类处理、现状登记”的原则,制定了《石家庄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现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石家庄市政府在此基础之上,出台了《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住宅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意见》),并将《办法》作为其附件。

《办理意见》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确已无法完善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项目,重点是单位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宅项目,其核心内容是“现状登记”,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主体只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坐落、面积等内容);规划会同国土部门委托第三方共同到现场调查四至、实施测绘,并对测绘成果双方进行认定出具的现状用地范围图,规划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确认函(应当载明房屋的建设单位、坐落、层数、结构、建筑面积、用途等内容)、房屋总平面图及建筑施工图;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意见》涉及的住宅项目不再进行综合验收,申请主体只需出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质量、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即可。又如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主体只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不动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交付清房款的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新政策的实施,为石家庄市解决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住宅项目办证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依据《办法》和《办理意见》解决了16.1万户居民不动产登记问题,下一步还可以解决13个无法完善手续的已入驻项目(涉及2777户)的登记问题。

【来源】《中国不动产》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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